预约登记采取实名制,前来窗口办理预约登记的患者及家属须主动出示患者本人身份证(军官证),未颁发身份证的患者须出示户口簿,未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婴幼儿,须出示父亲或母亲其中一方的身份证,否则将不予办理。
预约成功后,患者须在就诊当日,按照取号时间的规定(取号时间参见“电话预约挂号”第6项),凭身份证(军官证)原件前往14、15窗口领取,逾时未取视为自动放弃,不予补办。前来取号的患者信息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任意一项与登记信息不符,均视为无效预约,不予取号。
实名制预约
采用“实名制”,患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、年龄、性别和手机号等信息。用户就诊当天取号时出示的姓名、证件号必须与预约时提供的一致,否则医院不予办理挂号业务。
用户注册时必须填写自己的真实手机号码或其它联系电话,这样如遇预约专家因公务临时变更坐诊时间,医院可以通过您的联系电话及时与您联络,重新安排您的就诊时间。